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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設計手繪班【課程代號:158935】(實體課程)
課程編號:158936 課程分類:產投課程
報名截止
上課日期:113年08月17日~113年10月26日
報名起訖日:113年07月18日~113年08月14日
本網站未開放線上報名,請至下方查看報名方式。
每週六09:00~12:00;13:00~16:00上課、每週日09:00~12:00;13:00~16:00上課
66 小時
臺中市北區錦新街30號10樓(10樓A02教室)
交通位置
實際參訓費用$12,400 ☆報名時應繳交訓練費用100%
(結訓後符合補助資格者經申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核撥退款)
(結訓後符合補助資格者經申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核撥退款)
優惠資訊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9,92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48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9,92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480)
《其他報名》
蕭東均 老師
學歷:大葉大學 設計暨藝術學院
專長:室內裝修、室內設計、手繪施工圖、壁布、壁紙窗簾地毯、施工實務
張豑尹 老師
學歷:實踐大學 工業產品設計學所
專長:室內設計實務、建築物室內設計/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證照檢定輔導
學歷:大葉大學 設計暨藝術學院
專長:室內裝修、室內設計、手繪施工圖、壁布、壁紙窗簾地毯、施工實務
張豑尹 老師
學歷:實踐大學 工業產品設計學所
專長:室內設計實務、建築物室內設計/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證照檢定輔導
1 | 113/08/17(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製圖工具、材料使用注意事項及製圖方法 |
2 | 113/08/17(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平面圖基礎、線性設定及人體工學概念 |
3 | 113/08/24(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圖面種類、平面圖的構圖原理及添景表現 |
4 | 113/08/24(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投影原理、繪圖技術及線條應用 |
5 | 113/08/31(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張豑尹 小套房臥室繪製 |
6 | 113/08/31(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張豑尹 繪製構圖及衛浴符號、尺寸標示 |
7 | 113/09/07(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兩點透視構圖原理 |
8 | 113/09/07(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兩點透視技法表現 |
9 | 113/09/14(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一點透視構圖原理 |
10 | 113/09/14(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一點透視技法表現 |
11 | 113/09/22(日)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平面圖配置練習 |
12 | 113/09/22(日)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立面圖繪製技巧及練習 |
13 | 113/09/28(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張豑尹 麥克筆表現技法 |
14 | 113/09/28(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張豑尹 麥克筆上色練習 |
15 | 113/10/05(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圖例表、施工大樣圖繪製 |
16 | 113/10/05(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天花板圖繪製 |
17 | 113/10/12(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兩點透視圖練習 |
18 | 113/10/12(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兩點透視圖練習+大樣圖繪製 |
19 | 113/10/19(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張豑尹 一點透視圖練習 |
20 | 113/10/19(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張豑尹 色彩構圖應用與整體修飾 |
21 | 113/10/26(六) 09:00~12: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平面+立面圖配置繪製 |
22 | 113/10/26(六) 13:00~16:00 |
授課老師:蕭東均 繪製圖面研討與修正 |
【資格條件】
對學習建築物室內設計證照考試有需求或已報名技能檢定之在職勞工。
可運用職務:室內設計、工地監工/裝潢人員、景觀設計師
【遴選學員標準程序】
以在職訓練網報名順序為主,並依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正取學員連絡後逾7日如尚未完成繳費手續,名額將由備取學員遞補。
通知繳費後匯款訓練費用全額至工會帳戶或至工會付現金,工會確認無誤,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對學習建築物室內設計證照考試有需求或已報名技能檢定之在職勞工。
可運用職務:室內設計、工地監工/裝潢人員、景觀設計師
【遴選學員標準程序】
以在職訓練網報名順序為主,並依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正取學員連絡後逾7日如尚未完成繳費手續,名額將由備取學員遞補。
通知繳費後匯款訓練費用全額至工會帳戶或至工會付現金,工會確認無誤,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退費辦法】
※依據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四)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六十五歲(含)以上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僅投保裁減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或175)及職災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6)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依據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四)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六十五歲(含)以上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僅投保裁減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或175)及職災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6)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聯絡電話:04-22330163
傳真電話:04-22353187
LINE ID:lu92lu92
電子郵件:lu92.lu92@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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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lu92.lu92@msa.hinet.net
需繳資料:第一堂課或課前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存摺封面影本1份(退費用)、2吋照片1張並簽訂契約。
訓練單位:台中市室內裝潢業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