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關於我們 - 組織架構
一、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二、本會設理事11人,候補理事3人,監事3人,候補監事1人,分別組織理事會及監事會均由
會員代表以「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
三、本會理事組織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三人,再由常務理事中互選一人為理事長,綜理日常
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理事長任期四年以連任一屆為限。本會監事組織監事會,由監事互選監事
會召集人一人,處理日常會務及有關監察事宜。
四、本會理事會設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分別受理事長指揮協助理事會處理一切會務,其辦事規則
另訂之。